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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业余足球邀请赛(烽火连天赛区)规程
一、主办单位:四川省足球协会 二、比赛名称:2007业余足球邀请赛(烽火连天赛区) 三、比赛地点:四川大学望江校区西区足球场 四、比赛时间: 2007年3月31日至7月8日和9月1日至12月9日的每个周末 五、参赛资格: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球队可以参加比赛: 组织结构稳定、周末有充分的时间参加比赛、纪律作风过硬的男子业余足球队。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运动员可以参加比赛: 1、需为业余足球队员,职业队员退役2年及以上的; 2、非现役专业、职业足球队、注册球员及其梯队运动员; 3、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任何不适宜剧烈运动疾病的人员。 六、比赛报名 (一)球队名称应报全称及简称,一旦报名生效在本赛季名称将不能更改。 (二)球队报名时需同时提交的资料 1、每名队员的免冠一寸照片2张。(包括教练、领队) 2、每名队员身份证复印件1张。 3、填写好的球队报名表。 (三)球队负责人需签署《球队责任书》 (四)每支球队报名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每队必须有教练一名、领队一名。(球员可以兼任教练和领队) 2、报名运动员最少11名,最多为25名。 3、运动员报名号码为1至99的整数,报名后本赛季将不得改动。 七、运动员补报及转会 1、报名运动员在本次比赛的同一阶段只能代表一支足球队参赛,在第一循环结束、第二循环开始之前可以转会至其他参赛球队,在转会至另外一支参加本赛事的球队后该球员之前所进球将自动清零。 2、每支球队在第3点中规定的时间段内可以增减和替换球员,(球队总人数不得超过25人),在增减和替换球员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组委会,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生效(新增队员需交纳保险费用)。补报运动员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照片两张。 3、补报时间段 4月27日-30日 6月4日-6月6日 7月2日-7月4日 7月9日-8月27日 9月24日-9月27日 11月5日-11月7日 八、竞赛及决定名次办法 (一)竞赛办法 1、比赛以周末为比赛日,采取双循环积分制的办法进行。 参赛队为13支,比赛共26轮,其中每队轮空两次。 第一循环比赛时间从3月31号到7月8号 第二循环比赛时间从9月1 号到12月9号 2、如遇到不可抗拒的原因,组委会有权对既定赛程做出调整和更改。 (二) 名次决定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2)、比赛结束,积分多的队名次列前: (3)、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a、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b、积分相等队之间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c、积分相等队之间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d、如仍然相等则以抽签决定名次。 九、比赛费用 (一)球队在报名参加比赛时,需交纳比赛费用6720元(交费方式有两种,见四),同时交纳比赛保证金1500元及参赛运动员保险费,补报人员保险另计。 (二)参赛运动员保险费用:25元/人。(如已购买保险的球队请出示相关证明) (三)保证金在所有比赛结束后20日内按各队具体情况退还。 (四)交费方式: 第一种分两次交纳。 第一次:3月30日以前,费用5000元(3500元比赛费用加上1500元保证金。保险费用根据球队人数另算); 第二次:8月1日以前,费用3220元(需另补足保证金) 第二种分三次交纳。 第一次:3月23日以前,需缴费用4000元(保险费用根据球队人数另算); 第二次:6月1日以前,需缴费用2110元 第三次:9月10日以前,需缴费用2110元。 十、奖励 (一)比赛奖励: 1、第一名球队获得奖杯一座,奖牌,精美礼品 2、第二名球队获得奖杯一座,奖牌,精美礼品 3、第三名球队获得奖杯一座,奖牌,精美礼品 4、所有参赛球队将获得荣誉证书及精美礼品 (二)"最佳"奖励 在比赛中设立"最佳射手奖"、 "最佳球队风貌奖",得奖者将获得奖杯及证书。 十一、规则与规定 (一) 竞赛规则与有关规定 1、执行国际足球联合会最新规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2、执行2007业余足球邀请赛组委会制定的《2007成都业余足球邀请赛纪律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 (二)上场审核 1、比赛实行检查《参赛证》制度,每场比赛之前,对所有列入球队上场名单和替补名单进行资格检查,检查不合格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 2、各队需自备比赛服装,服装颜色和号码必须填写在正式报名单内。 (三)补充规定: 1、运动员一律穿布面胶钉或皮面平底、碎钉足球鞋比赛,不得佩戴眼镜及任何饰物。 2、比赛用球为5号球。 3、全场比赛80分钟,上、下半场各为4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4、每场比赛中,每队换人次数为7次,被替换下场后的运动员可再次被换上场。 5、运动员在比赛中所得红、黄牌在每个循环阶段中有效,第一循环所得牌不记入第二循环比赛中。一名运动员被罚一张红牌或累计五张黄牌将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纪律委员会追加处罚除外)。 (四)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核实 组委会将对报名运动员的资格进行核实;未通过核实的运动员将不能参加比赛。 十二、比赛弃权、迟到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属比赛弃权: 1、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得联赛组委会批准,未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 2、如果一个队在比赛开赛20分钟场上队员仍不足7人,该队被视为弃权。 3、拒绝按照组委会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4、拒绝按照裁判委员会的要求在10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 5、有未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处在停赛期或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的运动员,代表该队参加了比赛。 6、中途退出比赛的。 (二)球队弃权的处理: 1、一方球队比赛弃权,另一方球队以3: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实际结果为准。 2、双方球队比赛弃权,双方球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计0分。 3、中途退出比赛,所有相关的与赛队的比分均计3: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实际结果为准。 4、对比赛开始20分钟后40分钟前才来参加比赛的队伍扣除保证金100元作为对另一队的补偿;若超过半场未到的队伍则扣除该队保证金300元作为对另一队的补偿。 5、因不可抗拒因素需要弃权的队伍应提前2天或更长时间通知组委会,组委会将尽最大努力保证比赛顺利进行,若弃权未对比赛造成任何影响的,不做保证金扣罚;若对比赛造成无法进行等影响将扣除该弃权队伍保证金300元作为对另一队的补偿。 十三、对于违纪违规的处罚和保证金的扣除 (一)一般违规: 1、运动员在比赛中得一张红牌,罚款50元 2、运动员在比赛中得一张黄牌,罚款20元;同一场比赛累积2张黄牌计一张红牌。 3、运动员在比赛中若严重犯规,组委会有权对该队员进行追加处罚。 (二)严重违规: 1、对冲入比赛场内对裁判、工作人员及对方队员进行辱骂、漫骂、挑衅滋事的运动员将被禁赛及网站通告批评。 2、两队若因比赛而导致出现打架斗殴行为(未造成群殴),对双方主要人员进行禁赛、网站通告批评,并对挑起事端的队伍扣除联赛积分。 3、两队若因比赛而导致出现打架斗殴行为(造成群殴),当场比赛结果无效,双方主要责任人员将被处以禁赛、网站通告批评的处罚并对两队扣除联赛积分(依照具体情况扣罚),同时视情节严重扣罚保证金;若该比赛队再次出现打架斗殴行为将扣罚所有保证金并开除出联赛。 4、运动员在比赛中发生殴打裁判事件,终身取消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比赛的资格,扣除相应保证金;若全队情节恶劣,取消该队比赛资格,并扣除全部保证金。 5、球队临时、无故弃权,中途退出、组委会开除的队伍没收全部保证金,并对剩余未参加比赛按200元/场退还。 6、参赛球队若不参加第二阶段比赛的,组委会将扣除该队全部保证金。 7、遵守组委会的补发处罚通知。 十四、裁判长、裁判员组委会统一选派。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修改权归2007业余足球邀请赛组委会。 2007业余足球邀请赛组委会 200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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